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6-016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型投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
于银行账户;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稳健
型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万元(含本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型投资产品;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稳健型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鹰窗业”或“公司”)于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的本金保障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
单、收益凭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稳健型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
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2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70.00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8.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0,652.5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370.2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森鹰
窗业南京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
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内,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
项目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
序 项目投资 截至2025年12月31
项目名称 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使用
号 总额 日使用情况
额 金额
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
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
南京年产25万平方米定
制节能木窗项目
年产15万平方米节
UPVC窗项目
年产30万平方米定制节
能铝合金窗项目
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
能提升项目
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
能制造项目
合计 67,345.90 67,345.90 67,345.90 38,861.35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京
年产2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年产30万
平方米定制节能铝合金窗项目”“年产15万平方米节能UPVC窗项目”的实施。
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将原计划用于“哈尔滨年产15万平方米定制节能木窗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
(含已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公司前次变更用途后尚未决定用途的募集资金,用
于新项目“节能窗配套铝材板框产能提升项目”“节能窗配套中空玻璃智能制
造项目”的实施,差额部分公司以自有资金补足。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部
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
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
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并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共享。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型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
存放于银行账户。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
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稳健型的中低风险投
资产品。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及其期限内进行投
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
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收益分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
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的本金保障型投资产品,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
稳健型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
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具体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
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正常经营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
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
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
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
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本金保障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
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或者以协定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账户;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稳健型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森鹰窗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保证募集资金安
全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部分闲置
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
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森鹰窗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闲置自有
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