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4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
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
维”)和福建省厦门市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半
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据此办
理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手续、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通过提供
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厦门路维募集资金
专户以实施项目。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
途,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实
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
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5〕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71,685.03 60,715.56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原计划由成都
路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科技”)实施,实施地点位于四川省
成都市,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市场需求,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厦
门路维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福建省厦门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除此以
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实
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调整后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事项 新增前 新增后
半导体及高
实施主体 路维科技 路维科技、厦门路维
精度平板显
示掩膜版扩
实施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省成都市、福建省厦门市
产项目
(二)新增实施主体及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
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采购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
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公司将在厦门路维、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
况,将部分募集资金划转至厦门路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
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
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
体情况
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
掩膜版扩产项目”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
式将募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厦门路维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
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6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
偿还,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
理工作。用于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
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
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的建
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实施项目和投资方向,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
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
修订)》《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
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