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甘
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化集团”)持有的甘肃能化金昌能
源化工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
司董事会对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审慎分析,公
司董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
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
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
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
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
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储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以现金 10,150.17 万元向甘肃能源化工
贸易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有甘肃能化煤炭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司”)
通知书》,上述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公司已登记为持有储运公司 100%
股权的股东。鉴于甘肃能源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系能化集团全资子公司,即能化集
团为储运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因此该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
属于同一交易方控制,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所认定的同一或者相关资
产,因而纳入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