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6-016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
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及《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其中《关
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一、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
(一)交易概述
为了进一步提升资产运营效率,改善盈利能力,公司与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京盛华”)的另一位股东陈子清先生签订了《股
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黑龙江京盛华 87.55%股权以 28,400 万元价格出售给
陈子清先生。本次出售黑龙江京盛华股权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其股权。未来,公
司将进一步聚焦化工新材料业务,不断提高盈利水平,为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好的
收益。
本次出售黑龙江京盛华股权,公司自愿委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
(中水致远评报字[2026]020166 号),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了《资产评估报告》
月 31 日,评估价值为 12,352.51 万元。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为作价依据之一并
充分考虑黑龙江京盛华目前的资产价值,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确定目标股权
的转让价格为 28,4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
出售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出售股权
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为黑龙江京盛华的另一位股东陈子清先生。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任职情况:黑龙江京盛华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5 月 18 日
经营期限:长期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哈大齐工业走廊万宝山工业园区(化工区)
F-9 地块内
法定代表人:陈子清
注册资本:9,09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
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
造;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再生资源加
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
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装卸搬运;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电子产品销
售;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
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润滑油加工、
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
询;环境应急治理服务。
股权结构:转让前公司持有 87.55%,陈子清持有 12.45%。
转让后陈子清持有 100%。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575 69,059
负债总额 57,818 56,83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400 1,400
流动负债总额 50,593 50,434
净资产 14,757 12,220
项目 2024年1-12月(经审计) 2025年1-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9,562 7,034
利润总额 -59 -3,263
净利润 -94 -2,634
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陈子清
双方同意,参考《资产评估报告》为作价依据之一并充分考虑目标公司的资
产价值,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确定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8,400】万元
(以下称“交易总价款”)。
乙方采取分二期支付的方式支付本协议项下目标股权的交易总价款,具体如
下:
(1)第一期支付:
的 50%,计 14,200 万元(大写:壹亿肆仟贰佰万元)。
(2)第二期支付:
款的 50%,计 14,200 万元(大写:壹亿肆仟贰佰万元)。
(1)目标公司股东已作出股东决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
(2)甲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议案;
(3)乙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
(4)如需要监管部门审批的,获得其批准。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出售黑龙江京盛华股权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改善盈利能
力。此次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
(一)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次交易前,黑龙江京盛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黑龙江京
盛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董事苏国建先生担任黑龙江京盛华董事
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黑龙江京盛华将
成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被动形成关联担保情况
黑龙江京盛华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黑龙江京盛华日常经营,
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其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贷款 1 亿元(具体授信金额
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截至目前,公司对
黑龙江京盛华担保余额为 1,4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9%。
公司对黑龙江京盛华担保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 担保余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债权人 担保类型 担保期间
(万元) (万元)
浦发银行
黑龙江京 连带责任
公司 哈尔滨分 10,000 1,400 2022.4.10-2027.4.9
盛华 保证担保
行
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黑龙江京盛华股权,因
公司合并范围变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为标的公司提供的尚未到期的担
保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关联担保,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
性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延续。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345,500 万元,占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0.9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总余额为 124,563.76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5.58%。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
币 1,4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29%。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三)被动形成关联财务资助情况
黑龙江京盛华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因日常经营与黑龙江京盛华之
间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截至目前,公司与黑龙江京盛华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后,
公司对其债权净额为 257,916,400.2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3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
的情况。
公司与陈子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陈子清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公司偿还应付款的 22.46%,即 57,916,400.20 元;于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前,向公司偿还应付款的 38.77%,即 100,000,000 元;于 2028 年 12 月 31 日前,
向公司偿还应付款的 38.77%,即 100,000,000 元。同时陈子清同意就黑龙江京盛华
对公司应付未付款项的支付义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陈子清同意,将黑龙江京盛
华的应收账款 7,956 万元质押给公司,并将其持有的黑龙江京盛华股权质押给公司,
以保证黑龙江京盛华对公司欠款的清偿。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出售黑龙江京盛华股权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运
营效率,进一步聚焦化工新材料业务。鉴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股
权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黑龙江京盛华股权,黑龙江京盛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黑龙江京盛华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向其提
供了担保,并因日常经营与黑龙江京盛华存在业务和资金往来。本次担保及财务
资助实质为公司对原子公司担保及债权净额的延续。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处于可
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
《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
约定了财务资助事项的还款计划及保证措施。本次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
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
和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及被动形成关联
担保和关联财务资助的事项并将关联担保和关联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