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
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
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
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
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本部、宁夏
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京盛
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
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万邦
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的89.1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
立健全情况、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与
付款、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存货与仓储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采购
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
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
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1%﹤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报 额的1% ≤资产总额的1.2% 的1.2%
错报≤所有者
所有者权益潜在 0.5%﹤错报≤所有者 错报﹥所有者权
错报 权益总额的 权益总额的1% 益总额的1%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 0.5%﹤错报≤营业收 错报﹥营业收入
报 入总额的0.5% 入总额的1% 总额的1%
利润总额潜在错 错报≤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5%﹤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报 额的5% ≤利润总额的8% 的8%
注:以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外部
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4)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
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
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
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含)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
以上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重要缺陷 500万元)至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
一般缺陷 500万元以下 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
性文件、缺少重大决策程序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
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
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