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审慎履职,2025 年,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的审计资质及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
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成立于 2011 年 7 月 18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浙江
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共有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有 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 年度
审计费用 16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10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60 万元,与上
年维持不变。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合理,同时
通过对天健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
健专业资质完备,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以及投资者保障能力,会计师事
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性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并就审计风险分析应对等进行了沟通,确保其能积极保
障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正常运行。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审计执
行阶段审计进度、审计重要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
在取得天健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
为其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
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
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
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