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评估的
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公司对第八届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发表如下
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刘斌、曹兴权、刘伟、沈剑飞分别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以及核查其任职经历,前述人员在本公司任职期间,
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