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政旦志远(深
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深圳)”)作为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公司对政旦志远(深圳)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合伙人 33 人、注册会计师 124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9 人。
政 旦 志 远 2025年 度 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548.0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元,其他鉴证业务收入(经审计):420.88万元。 政 旦 志 远 为 42家 上 市 公 司
提 供 2025年 年 报 审 计 服 务 , 审 计 收 费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5,741.90万 元 。
截至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
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 2025 年年末(未经
审计)为:217.58 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其中11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自
律监管措施6次(其中6次不在本所执业期间)和纪律处分0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暨 2024 年度董事会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及说明。
经审计,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
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政旦志远(深圳)资质合规有效,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