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公司对毕马威华振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
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
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工
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合
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 127 家,上市公司财务报
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
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
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9 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 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
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27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
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
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
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
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雷江,2003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雷江 1998 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2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雷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超,202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赵超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赵超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付强,200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付强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付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
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曾收到一次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
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
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已事前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执行了相关鉴证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
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
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在公司 2025 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认真履行审
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并积极、主动与公司治理
层和管理层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按时完成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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