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通过信科(北京)财务
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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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110A007419 号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科”)委托,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理工光科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 110A011246 号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要求,理工光科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理工光科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理工光科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
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理工光科实施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
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
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 年度理工光科涉及财务公司关
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
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理工光科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