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核查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相关材料,并对公司《关于 2025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作如下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
资产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 2025 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
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审计委员会委员:隋欣 王岩东 付峥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