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CAC 审字〔2025〕
内字〔2025〕0051 号),现就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具体内容
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22024001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报告日,远大智
能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所涉及
的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8 号),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
收入,导致《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
导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形,
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3)。辽宁证监
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所涉罚款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于 2025 年 12 月底前缴清。公司已针对该事项作出
相应的整改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
露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至此,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特此说明。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