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
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CAC
审字〔2025〕0075 号)和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
告编号:CAC 内字〔2025〕0051 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会审阅了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发表
意见如下:
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实际情况,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审计委员会对
此表示认可并予以同意。
特此说明。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