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2 证券简称:争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室。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83,28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999%。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
东代表共4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6,31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20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1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
数量为23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6,172,416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5,115股。
表决结果:沈建华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6,172,414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5,113股。
表决结果:汪选明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6,172,414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5,113股。
表决结果:劳法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6,172,416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5,115股。
表决结果:游剑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6,172,41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5,112股。
表决结果:祝锡萍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86,172,413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25,112股。
表决结果:张贵清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99,55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62,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95%;反对3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3%;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2%。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付梦祥、何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