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8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 22 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4/17,由董事长提议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5 年 4 月 16 日~2026 年 4 月 15 日
预计回购金额 5,000万元~10,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31.10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367.31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1.589%
实际回购金额 7,066.8456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2.20元/股~21.95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关于提议上海永冠
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吕新民先生提议公司
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50 元/股(含 20.50 元/股),回
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和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14)、《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5 年 7 月 8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起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20.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 20.35 元/股
(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
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币 31.10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
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及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3,673,1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截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的股本)231,152,156 股的 1.589%,回购
最高价格 21.95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2.20 元/股,回购均价 19.24 元/股,使用
资金总额 7,066.845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在计划回购金额区间内。
(三)本次股份回购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内容执行。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
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提
供的专项贷款及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
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公司股东
谢秉政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披露了减持计划,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该减持计
划已届满,谢秉政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吕新民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
披露前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91,131,005 100 231,152,156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838,875 3.05 9,556,551 1.589
股份总数 191,131,005 100 231,152,156 100
注:
日的股份情况,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
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购公司股份 8,838,875 股,扣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实施的 3,000,000
股,尚有 5,838,875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3,673,100
股,合计 9,556,551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因“永 22 转债”转股 40,021,151 股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3,673,100 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在将回购股份用于上
述用途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
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回购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