峆一药业: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2: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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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峆一药业”
“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峆一药业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度(以下
简称“报告期”“本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报告期,保荐机构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件、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则制度、监督募集资金使用、督导公司规范
运作、发表专项意见等措施,持续督导公司切实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信守
承诺等义务。
  二、持续督导具体内容
  (一)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对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
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
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证券
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
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
  经查阅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公司治理记录等,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章程》《董事会
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
制度,建立了符合上市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并完善了由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
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有效增强了决
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为公司的高效经营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保障了股东的利
益。
     (三)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经查阅公司章程、2025 年度三会文件等,公司 2025 年内共召开 1 次年度股
东会、3 次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且涉及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
董事或关联股东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
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不存在未履行审议决策程序或
实际执行超过决策范围等违规情形。
     (四)控制权变动
     经查阅公司股东名册,2025 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五)募集资金使用
  经获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流水、募集资金支出凭证以及
相关公告文件,公司 2025 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
     经查阅公司 2025 年审计报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及关联关系清单等资料,
公司 2025 年不存在与关联交易相关的重大违规情形。
     (七)对外担保
     经查阅企业信用报告、检索公开信息、向公司管理层访谈等,公司 2025 年
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对外担保。
     (八)购买出售资产
  经查阅公司银行流水、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文件,公司 2025 年不存在显著
异常的购买、出售资产情形。
  (九)对外投资
  经查阅公司银行流水、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管理层进行访谈确认,公司 2025
年不存在异常对外投资的情形。
  (十)上市公司或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及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推
动公司切实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阅公司上市申请文件中的承诺事项、承诺管理制度及上市后公告文件并
对管理层进行了访谈确认,公司及相关主体 2025 年正常履行各项承诺,不存在
未履行或违反承诺情况。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
  峆一药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来山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
监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
对董来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交所上市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送达通
知》
 (上市公司管理部发(2025)监管 004 号)。公司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财会〔2008〕7 号)第五条、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整
改报告的议案》。
  公司深刻认识到在合同管理、采购管理、签收单管理上的问题与不足,公司
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认真持续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公司法》、
                     《证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学
习。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
  (二)火灾事故引发的生产经营风险
  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天长市杨村镇工业园区厂区综合生
产车间于 2026 年 4 月 8 日 20 时 30 分左右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公司立
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领导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应急
处置、现场救援工作,在当地消防、应急等部门共同努力下,火情得到控制并扑
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目前,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正在调查当中。
  本次火灾事故影响了该综合生产车间的厂房、设备及物料等,该厂区暂时停
产停业,具体损失金额尚在评估中,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
  (三)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特色原料药的高级中间体,特色原料药具有产品规模相
对较小、品种种类多的特点,公司产品主要类别包括抗过敏类、抗血栓类、抗氧
化类、胃溃疡类、抗病毒类、解热镇痛类和紫外线吸剂等,产品类别较多。未来
公司产品结构还将随细分产品客户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若公司客户需求变化对公
司销售产生不利影响,以及未来公司新产品未能及时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或产
品结构偏离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将会给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带来一定不
利影响。
  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较高。如果公司的主要客户因其产品经营策略、
存货管理策略或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将有可能调整或减少对公司产品订
单的结构和规模,从而可能对公司的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主要客户出现
重大经营或财务风险,也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部分原料为易燃、
易爆、腐蚀性或有毒危险化学品,部分产品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工艺,对运输、
存储、使用、安全设备和生产操作有着较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未来生产规模扩
大的过程中,未能持续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并有效执行或由于公司的部分生产环节
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如该等物质使用管理不当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中
毒等事故,或公司在安全管理环节发生疏忽、员工操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发
生自然灾害等均可能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并可能
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发生火灾事故,影响了该综合生产车间的厂房、设备及物料等,该厂区暂时停产
停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
  公司所属医药行业是国家重点环保监控行业,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对本行业
制定了较高的环境污染治理标准,同时本公司下游客户也对公司的环保状况提出
了较严格的要求。环境保护和排放治理已成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国家环境污染管理标准的日益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也在不断提高。如果公
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化时不能及时达到相应的要求,则有可能被限产、停产或面
临受到环保处罚的风险;同时,相关环保标准的提高,将进一步加大公司在环保
方面的投入,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控股子公司峆星药业向其少数股东宝氟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了其所有
的坐落于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北港工业园区的土地及其上房屋建筑物及辅助设施,
主要用于生产及办公,租赁期限至 2026 年 8 月。宝氟龙科技有限公司拥有上述
房产及土地的权证,但相关房产土地目前处于抵押状态,且宝氟龙科技正在进行
破产重整。若宝氟龙科技有限公司后续形成正式的重整方案,或因无法形成重整
方案而导致宝氟龙科技发生破产清算情形,则存在法院对峆星药业租用的场地进
行强制拍卖的风险,峆星药业将可能面临搬迁。
  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生产相应产品所需的化工产品和初级中间体等,原材料
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影响较大。如果上游行业受周期性波动、通货膨胀等不可预
见因素导致原材料价格上升,则会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带来较大压力,公司盈利能
力会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营业收入中境外销售的占比较高,内销客户中部分贸易商客户向公司采
购的产品最终销往境外。目前,公司产品主要销往韩国、日本等国家,对于原料
药和医药中间体产品贸易并未出台严格的限制政策。但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断
变化,仍不排除未来相关国家对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产品的进口贸易政策、产品
认证要求、地缘政治等方面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公司仍可能面临主要销售国贸易
政策变化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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