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2: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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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国泰海通”)作为
正在履行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公司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
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田方军、谢欣灵
  (二)现场检查时间
  (三)现场检查人员
  国泰海通:田方军、张旭
  (四)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等。
  (五)现场检查手段
  保荐人采取的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账单等资料;
二、现场检查的具体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精智达最新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内控制度,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决
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
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要求及职责,建立了涉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经营需要履行的决策
程序与规则,并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的会议文件,如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独
立董事发表的意见等,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对公司
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精智达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开展了信息披露活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精智达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精智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
专户。现场检查人员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查阅了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文件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户。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予以执行。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
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的文件、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访谈。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精智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定期报告,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
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精智达的经营模式、经营状况未
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短期内,精智达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受保持高水
平研发投入和股权激励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大新产品及现有产品
向更前沿工艺的迭代升级等方面创新,公司保持了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以及公司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保荐人现场
核查工作给予了良好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
制、募集资金使用、与大股东及其他方的资金往来、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田方军            谢欣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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