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
关规定,对路维光电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
常性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本年年初 本次预计
至 3 月 31 金额与上
占同类 上年实 占同类
关联交易 本次预计 日与关联 年实际发
关联人 业务比 际发生 业务比
类别 金额 人累计已 生金额差
例(%) 金额 例(%)
发生的交 异较大的
易金额 原因
向关联方 江苏路芯 基于日常
采购商品 半导体技 经营及业
或服务和 术有限公 务自然发
承租房屋 司 展
江苏路芯 基于日常
向关联方
半导体技 经营及业
销售商品 5,000.00 4.44 0.66 0.00 0.00
术有限公 务自然发
或服务
司 展
合计 / 10,000.00 12.21 30.44 107.37 0.16 /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上年(前次) 上年(前次)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关联人
类别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 江苏路芯 公司在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采购商品 半导体技 易额度时是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
或服务和 术有限公 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预计
承租房屋 司 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科
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采购
代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肖青担任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15.1条第(十五)项的相关规定,江苏路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
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
守并履行相关约定。公司将就相关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
格按照约定执行。后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关联方履约能力,如果发生重大不
利变化,将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基于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服务和承租房屋、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服务等,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
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收付款。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在上述预计的范围内,按照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并执行
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实际需
要,有助于公司业务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
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在前述董事会召开前,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九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
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股票上市规
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并将持续关
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琳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