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
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下简称“《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
月修订)》(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
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615,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6,150,0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 民 币 615,000,000.00 元 , 扣 除 与 募 集 资 金 相 关 的 发 行 费 用 总 计 人 民 币
年6月17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5]326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
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并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71,685.03 60,715.56
注: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原计划由成都路
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维科技”)实施,实施地点位于四川省成都
市,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市场需求,拟增加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
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维”)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福建省厦门
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除此以外,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额、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等均未发生变更。
调整后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事项 新增前 新增后
半导体及高精 实施主体 路维科技 路维科技、厦门路维
度平板显示掩
实施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省成都市、福建省厦门市
膜版扩产项目
(二)新增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技术推
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采购代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
器件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加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具体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
将在厦门路维、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等事项办理完毕后,再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将部
分募集资金划转至厦门路维。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
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推
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情况
(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具
体情况
结合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
版扩产项目”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通过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将募
集资金划转至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厦门路维募集资金专户以实施项目,借款
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6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同
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借款手续办理以及后续的管理工作。用
于借款的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对公
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
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半导体及高精度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的建设,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实施项目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
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2025年修正)》《股票上市规则》《监管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
相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
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 琳 颜利燕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