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6-017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赵旭明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
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赵旭明,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生,研究生学历,
正高级工程师。2015 年至 2021 年担任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主
任助理兼技术开发处处长,并先后担任国化低碳技术工程中心副总经
理、总经理;2021 年至 2025 年担任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主任
助理、国化低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5 年至今担任中国农药
工业协会办公室主任,同时兼任中国农药协会团体标准委员会委员等
职务。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本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行使独立董事职责,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所有议案,
并审慎行使表决权。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是否连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缺席董事 2次未亲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赵旭明 2 2 0 0 0 否 1
本人出席了 2025 年度任期内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召
开会议时,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判
断,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
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方式
赵旭明 2 现场
人均出席了会议,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确
保相关议案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2025 年度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规定,各项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要求对议案内容进行补充或是对议案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形。
同意票并提出客观的审核意见。本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参与表决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 独立董事表决
序号 审议事项
会议届次 情况
《关于聘任刘晓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
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2、
《关于聘任杨玉松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刘晓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1、《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立董事的各项职权,独立、审慎、规范行使职权,对公司关联交易、
聘任高管等影响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事项,认真开展审议及核查,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在履职过程中,坚持独立判断、勤勉尽
责,充分保障独立董事职权有效行使,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于2025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期内尚未参
与报告期初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审议,亦尚未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专项沟通。后续本人将持续加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议案表决情况;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通过股东会现场交流等多种渠道,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
治理运作、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意见与诉求,督促公司进一步提升
治理效能,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现场工作天数
赵旭明 8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视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任职期间通过现
场办公、实地考察和调研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
控制情况。在履职过程中,通过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重
点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关联交易事项等事项。本人认为,
相关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属
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 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系基于正
常生产经营需求及业务发展规划开展,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特点及日常
经营的实际情况。同时,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事项,本人认为公司
应继续完善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体系,持续强化高级管理人员的合
规培训与风险意识,确保高级管理团队始终保持稳健、专业、高效的
履职状态,为公司治理水平与经营质量的持续提升提供有力支撑。此
外,在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及时安排独立董事赴公司及子公司进
行实地调研。通过调研,进一步加深了本人对公司经营及治理情况的
了解,为后续切实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责提供了充分依据。在履职期间,
公司管理团队能够及时与本人沟通,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确保本
人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做出独立判断,为本人依法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创造了良好条件。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点,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关全体股东利益的议案时,
坚持独立、审慎、客观判断,充分关注决策程序的合规性、信息披露
的及时性,切实防范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督促公司在经营
决策、风险管理、规范运作中充分兼顾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
健康、稳定发展。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训,通过持续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对北交所监管政策、上市公司运作
规范及独立董事权责边界的理解与把握,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得到有
效提升,为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了坚实基础。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立董事履职,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充分保障本人知情权、问询权与监
督权,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及时反馈,整体配合情况良好,为本人
独立履职、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核查。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内部制度执行,
定价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法规范,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同
时,本人持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予以重点监督,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相关承诺均按约定正常履行。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事宜作出相关决策或采取相应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人于2025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期内尚未参
与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相
关审议工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于2025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期内尚未参
与公司聘用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工作。2025年度任
期内,公司不存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董事审核与监督职责,对相关人选的专业能力、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慎
核查,公司相关聘任事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审议,决策流程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解聘上市公司财务
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后,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2026年1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人同意公司对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并予以更
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于2025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后参与了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聘任相关事项的审慎核查与审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顺利完成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决
策流程合法合规,信息披露及时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参与董事提
名及任免相关工作,公司不存在无故免去董事、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于 2025 年 11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期内未
参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事项。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
未制定、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亦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同时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依规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并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在公司重大决策、财务监督、内部控制、中
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切实发挥监督与制衡作用。
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
的作用。
特此公告。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