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42 证券简称:建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立董事,本人海乐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
海乐,女,197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上海
融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上海银领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 年 10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运盛(上海)医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11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朗姿韩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
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
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参会情况
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是否连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续2次未 出席股
独董姓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 东会次
名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 数
会会议
海乐 8 0 8 0 0 否 5
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谨慎、独
立行使了表决权,未提出异议事项,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形,履行了独立董事
勤勉尽责的义务。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委 托 出 席 情 表决情况
况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是 否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 年 1 月 24 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是 否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 年 4 月 23 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是 否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 年 6 月 11 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是 否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 年 10 月 29 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是 否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 年 11 月 18 日)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是 否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
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 年 11 月 28 日)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
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
机构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
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别是在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外,
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持续关注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日常交流情况,督导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投资者,
重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股东会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可能存在的风险、重大事项及董事会、股
东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通过查阅相
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情况。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有效监督,
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项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关联交易等情况,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
通交流,了解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此基础上,在公司相关会议上
充分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业务发展发挥
较大的作用,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加深对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
升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
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层积极配合与支持。公司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的信
息保障与良好的工作环境,有力保障了各项履职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2025 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完成了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并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予以披露,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
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参加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同意公司聘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经了解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认为财务负
责人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了解公司相关人员的教育背
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认为符合任职资格要求,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
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草案)》。
(1)2025 年 6 月 11 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
留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拟回购注销<青岛
建邦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拟回购注销<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拟注销<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审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
售事宜、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期权注销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各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 年 10 月 28 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 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3)2025 年 11 月 18 日,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
于<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拟注销<青岛建邦汽车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拟回购注销<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审议的期权行权事宜、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期权注销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期《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计划的情形。
(十)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其他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董事会决定启动再融资计划,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为公司发展战
略的执行储备资金(目前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阶段,具有不确定性)。
四、总体评价
《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审议公司各项议案,就相
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坚决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具建设性的建议,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青岛建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海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