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芯股份: 2025年度独立董事(邵春阳)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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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灿芯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谨慎、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邵春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系硕士,历任
安徽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Simmons & Simmons 中国法律顾问、Sidley Austin
资深中国法律顾问。2002 年 4 月至今,任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主
任。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的独立性条件,拥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对董事会议案内容均进行了
认真审议,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
度行使权利。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本人出席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会议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会议方式
姓名          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现场        通讯
邵春阳         3     3          0      0         0             3
                            股东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缺席次数
      邵春阳               2                 2             0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召集并主持了 1 次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切实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审慎核查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关联交
易情况等重要事项,切实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情况,维护股
东利益。
出席了 1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
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秉持审慎原则研阅会议相关文件,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事会科
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通过询问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查询业务资
料等方式,开展尽职调查,充分发挥专业领域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
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发挥
独立董事监督制衡与专业赋能作用,保障公司治理规范、运营稳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
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
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精准把握其关注重点、合理诉求与意见建议,
切实搭建起公司与中小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
  (六)现场工作情况
东会及现场考察的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
运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同时,积极关注公司发展,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积极与独立董事保持沟通,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为独
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使独立董事能及时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在此基础上本人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作出独立判断,并
对公司相关业务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理制度》等制度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与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程序合法、定价公允,交易
公平、公正,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未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大
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
要求持续完善了内部治理,并且内部控制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确保了公司各项业
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目前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查,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
关业务的资格,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原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欢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202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
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审核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本年度自我工作评价和对董事会工作的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文件精神,并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
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述职人:邵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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