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莱德: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锦山)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2: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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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王锦山,作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情况
Co.资深研究员;2008 年 5 月至 2010 年 10 月,任 NanoMas Technologies 高级技
术顾问;2010 年 11 月至 2018 年 4 月,任南京第壹有机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月,任上海帝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 年 3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3 月至今,任上海德沪涂膜设备
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11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首
席技术顾问;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10 月,任上海集材微电子材料技术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2022 年 9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上海材装半导体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3 年 5 月至今,任德沪涂膜设备(苏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与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
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 次,股东会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
或委托出席的情况。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
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次数
王锦山         8      8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 1 次,审议了董事和高管的年度薪酬方案;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委员,审议了公司对外投资事项;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的相关任职资格审核。本人出席了所有应该出席的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
况发生。
                                                     是否
会议   召开
           召开日期               会议议题                   本人
名称   次数
                                                     出席
薪酬
与考
核委
员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
战略
与可
持续
发展
委员
 会
提名    2   2025-11-20 1.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是
委员                  的议案
 会                  2.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独立
董事                    1.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
专门                    案
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立足于产业视角,关注审计发现背后所反映的经营管理风险。
通过与内部审计部门定期交流,重点了解研发项目投入产出效率、供应链稳定性
及海外子公司运营合规性等与战略执行密切相关的审计发现,并就审计建议的整
改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关注,从业务端理解财务表现,协助保障审计判断的客观
性与合理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发挥战略背景优势,在投资者沟通中注重传递公司的长
期价值逻辑。向中小股东解读公司在新兴赛道的技术布局与市场拓展进展,回应
关于研发投入转化效率、海外产能规划等战略层面的关切。同时,认真听取投资
者对公司产品方向及竞争策略的建议,将市场一线的声音转化为本人参与战略决
策时的重要参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长期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共计 16 天,主要包括参观研发中心、
与技术团队座谈、了解新产品测试进展等。公司与本人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
及时通报行业政策变化及市场竞争动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先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
度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
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
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反映了
公司内控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要求且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聘
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温国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对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
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意选举张耀华先生、薛
伟先生、朱红先生、程亚东先生、钱一先生和张艺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选举宋长发先生、张泽平先生和王锦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程亚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邱
菊明先生、李延民先生、周丽女士、平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周丽女士
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温国山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会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
和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
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聚焦公司战略方向与研发效能,深入研发一线调研,了解
VC/热管类模组产品的技术瓶颈与客户导入进展,就研发资源配置优化提出建议。
建议;关注全球供应链重构趋势,就海外工厂布局与跨境合规风险提供专业建议,
助力公司在战略赛道上实现差异化突破。
  特此报告。
                        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锦山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阿莱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锦山
                         日期:2026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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