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曲冬梅)
各位股东:
本人在任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
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于 2025 年 6 月 8 日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
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曲冬梅:女,1969 年出生,经济法学博士,曾任山东师范大学法
学院教授、民商法硕士导师,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0 年开始担任济南仲裁
委仲裁员,现任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董
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会议所有议案认
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人
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事会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 委托出席董事会 缺席董事会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本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会 1 次,本人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请
假未出席该股东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委员、
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会
专门会议召集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均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相关会议,对专门委员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
并独立、客观、审慎进行表决,未对报告期内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审议
事项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内审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等方式了
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解掌握,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
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6 日,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董事会,并通过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开展给予充分
配合与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计 2025 年《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
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关
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事项提名和审议程
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合法合规。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能力强,
工作态度认真,能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
层有良好的沟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
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等制度规范,基于专业知识,恪守独立性原则,尽职尽责,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正式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
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签署:
曲冬梅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