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 泰A: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彭燕丽(已届满离任)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2: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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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彭燕丽)
各位股东:
  本人在任职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
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人任期届满,已于 2025 年 6 月 8 日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彭燕丽,女,1961 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
中国毛纺织行业协会会长、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秘书长、中国纺织工程
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副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董
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会议所有议案认
真审议,并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本人
对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出席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   股东会出席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
员会会议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参
加相关会议,对专门委员会议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并独立、客观、审
慎进行表决,未对报告期内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
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就 2024 年年度审计工作、年度财务审计、内控
审计及年度报告有关问题、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进行了有关沟通。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6 日,通过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董事会,并通过电话、微信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
高管人员、董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
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内与公司有关的报道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计 2025 年《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
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关
联交易事项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在董事的选举和聘
任过程中,提名、选举及聘任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被提名人具有相
关任职经验和能力,程序合法有效。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

    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能力强,
工作态度认真,能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管理
层有良好的沟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公司效益情况及各
自的工作分工和绩效表现,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章程》等制度规范,基于专业知识,恪守独立性原则,尽职尽责,维护
公司及股东利益,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谨慎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
  本人因任期届满已正式离任,在此,谨对公司及董事会在本人任职期
间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签署:
                              彭燕丽
                    二零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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