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
作为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严
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
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出席了2025年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
益。现将我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吕芳,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担任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可再生
能源发电系统研究室战略部部长、国际能源署 IEA PVPS 中的 EXCO 执委会中方代
表、TASK1\TASK12 中国代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光伏专委会秘书长等;2020
年至今,担任中国绿色供应链联盟光伏专委会秘书长;2018 年 11 月至今,任信义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11 月至今,任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
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参加相关会议并充分利用自身
专业知识和经验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董事会出席情况
情况
董事
姓名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次数
吕芳 7 7 0 0 否 3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相关
会议,对公司相关会议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3 3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督促公司进行合理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投资者
的利益,保障公司与中小股东交流的顺畅性及真实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同时利用
现场或线上参加会议等各种机会,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
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
用。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
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
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于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经审阅,本人认为公司预计与关
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
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本人同意该议案并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
了定期报告和《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及财务信息等重要事项。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解聘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
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
需求,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进行变更。
(七)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第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与其他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蔡浩先生、杨颖先生、韦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章之旺先生、马飞先生、我(吕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与其他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选举蔡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同意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 委员
审计委员会 章之旺 章之旺、马飞、韦钢
提名委员会 吕芳 吕芳、章之旺、周石俊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马飞 马飞、章之旺、杨颖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蔡浩 蔡浩、吕芳、周石俊
同时,董事会同意聘任蔡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荆锁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周石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杨颖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刘义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陈夫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潘雪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四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文霞女
士为证券事务代表。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
司法》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任免、聘任、解
聘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行业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股权激
励计划实施相关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亦在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所作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
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吕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