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股份: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2:06:1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
格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勤勉的履职原
则,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永炬,出生于 1964 年 1 月,电子与通信硕士。自 2003 年起于台州学院执教,曾
任台州学院智能制造学院院长,现任台州学院智能制造学院教授,自 2022 年 7 月起任公司
独立董事。
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形。对于会议审议事项,本人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
积极参与会议讨论,结合自身专业和履职经验独立判断、审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作年度述职报告。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共主持召开了六次会议,
就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年度奖励分配方案、
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的考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董事及高管 2024 年度工作绩效、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
四个考核期的绩效进行全面、客观的考评,对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的编制及调整、股份
授予以及暂缓授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将审议结果及时报送董事会,切实发挥专业委员会的
决策支持与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与其他独立董事一
起重点对公司购买控股股东所持邵家渡工业园的土地厂房、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和拟任的高管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及审议,独立
发表明确意见,并将相关核查情况和结论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内审计划进展及问题整改情况,持
续监督内控体系建设与运行;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其他独立董事一同参与审计计划商榷、
进展跟踪等工作,重点与年审会计师就收入确认、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关键事项进行深入
交流,确保年度审计工作顺利且高质量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间的沟通桥梁,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密切沟通。一是在公司网上业绩说明会以及股
东会会议期间,与中小股东进行面对面交流,倾听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建议,耐心解答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二是持续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公开个人电子邮
箱,为中小股东提供常态化、便捷化的沟通渠道,搭建中小股东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桥
梁。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 17 天,切实提升履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场会议前后,本人与公司
管理层深入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市场拓展、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掌
握公司重大事项动态;同时,专程前往公司邵家渡工业园、大洋工业园实地考察,观摩生产
流程、智能制造以及现场管理情况,详细了解公司产品质量管控、智能制造升级及技术创新
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自身智能制造专业优势,为公司生产工艺优化、智能工厂建设、
技术研发升级等方面提出建设性建议。履职期间,公司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对本人的现场工
作、实地调研给予了充分的配合与支持,为本人履职判断提供了坚实保障。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随着资本市场监管政策的持续更新、监管要求的不断提高,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快速发
展,本人始终保持持续学习的心态,不断夯实履职基础,提升专业素养与履职能力:一方面,
主动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制度,及时掌握监管新要求新动向,确保自
身履职与时俱进;另一方面,密切关注智能制造、服饰辅料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技术革新,结
合公司大辅料的品类与特点,不断丰富行业知识,提升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专业研判能力,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贡献积极力量。
  (八)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
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及内控报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换届选举、股权激励、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进行重点关注
与核查,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买控股股东所持邵家渡工业园的土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购买控股股东所持邵家渡
工业园的土地及厂房;后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截至目前,该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公司联营企业在 2025 年度将发生劳务服务、零
星采购、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后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审议
程序均合法合规;经查,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执行前述决议。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查,上述报告审议程序规范,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前置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管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如实反映了该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该议案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换届选举工作
的合规性、公正性,全程参与相关事项的审查与审议。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除
张莉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外,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对拟任的高管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也合法合规;对此,本人无异议。
  (五)董事、高管薪酬
  根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董事及高管履
职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管 2024 年度绩效进行了全面、客观的考评,拟订了具体的奖励分
配方案并授权董事长执行。前述奖励分配方案已于报告期执行完毕。
  (六)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相关议案。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12 月完成 196 名激励对象合计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
会议同意,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 2026 年
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
  对前述事项,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了相应手续的办理。本
人对此没有异议。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市政规划调整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公司在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募投项目“年
产 2.2 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的建设期延长两年。
  对此,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所面临的客观环境变化而主
动做出的审慎调整,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投向或挪用募集资金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本人对此无异议。
  (八)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限于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股份锁定、业绩承诺等,经审慎核查确认,前述相关方
在报告期不存在承诺超限未履行或违背承诺的情况。本人对此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各项职责,通过参与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要决策,切实发
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咨询和赋能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在此,本人也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在 2025 年度为本人履职提供的大力
支持、高效配合和细致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规底线,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为方便与投资者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Email:1210555763@qq.com)
                                       独立董事:张永炬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制
度要求,恪尽职守,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实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
规范运作中的监督与制衡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吴冬兰,出生于 1965 年 12 月,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自 2014 年起就职
于浙江协海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负责人。自 2022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5 年度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在充分理解议案内容并仔细判断其潜在影
响的情况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未提出过反对或异议。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行述职汇报。
 (1)报告期,本人累计参加了六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在第八届董事会
期间,本人参加了两次会议,审议了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等 13 项议案;在董事会换届后,本人担任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四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并提请年审会计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有效监督公司内控管理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合规运
营,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2)报告期,本人曾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一次会议,
就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奖励分配方案以及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审议过程中,本人重点关注高
管奖励分配方案与公司经营业绩、与行业水平的匹配情况,确保绩效奖励机制的有效性,与
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3)报告期,本人共参加了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就公司拟购买控股股东所持邵
家渡工业园的土地厂房、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第九届董事及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与名
单核查等事项进行审议。履职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详细查阅相关背景资料,
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对所有议案进行了审慎表决,相关审议结果报送董事会。
常态化的沟通。在年报审计工作启动前,本人和其他独立董事一起,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相关部门,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专题沟通会,就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进行
沟通,详细了解审计计划、团队配置及关注重点等。审计期间,本人持续跟进审计进度,密
切关注审计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及发现的问题;在收到初步审计意见后,及时与年审会计师进
行沟通,就审计结论、重大关注事项及待确认事宜进行探讨,确保关键事宜得到及时反馈与
有效解决,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本人始终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为独立董事履职的重点,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
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通过出席
公司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解答疑问。在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期
间,本人主动与参会的中小股东互动,认真听取并回应其关注的事项。同时,本人坚持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互动易平台及股吧等线上渠道,密切关注市场动态
与投资者诉求,并将有价值的信息反馈给管理层,切实发挥了中小股东与公司治理层之间的
桥梁作用。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参加现场会议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
累计现场工作 17 天。除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外,本人与管理层进行了多次面对面沟
通,深入掌握公司经营、内控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大洋工业园及邵家渡工业园等进
行了实地考察,直观了解公司生产流程、产能布局、现场管理及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确保
对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及经营动态有更全面、及时的了解。
职责提供了必要保障。通过会前充分提供材料、会中耐心答疑、日常多渠道沟通等方式,全
面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所需的各项支持
均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确保本人能够客观、独立地发表意见、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
权。
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以及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也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本人聚焦公司规范运营和股东权益保护,对公司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财务信息、内控管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和高管的薪酬、股权激励等相关事项予以重
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控股股东所持
邵家渡工业园的土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审议结果真实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此无异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审议结果真实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此无异议。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2025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等规定,跟踪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募投项目推进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针
对“年产 2.2 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延期事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到现场进行实地查验,确认本次延期主要是因市政
规划调整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客观因素所致,该决策是公司基于现实情况作出的审慎选择,未
改变原投资方向、金额、实施地等。此外,公司审计部、财务部和证券部等部门年内多次开
展自查,强化了日常监督。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上做到了合规严谨,管
控到位,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原投资方向和实施地点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
及时地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
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管均对前述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
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内控评价等方面的执行情况无异议。
  本人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的续聘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股东利
益的重要事项。报告期,本人认真审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专业胜任
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相关情况,并结合该所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实际表现,
包括审计质量、沟通效率、职业操守及审计意见的客观性等,认为其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素养。据此,本人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对此,本人认为:此次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双方不存在潜
在利益关联,且过程公开、透明;本人对此无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
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换届
及聘任高管等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四次会议分别对董事及高管
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本人认真审阅了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
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奖励分配方案》。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其他相关绩效考核
规定,同时结合董事及高管在 2024 年度实际履职情况,本人及其他委员一道对各考核对象
年度工作绩效进行了系统考评,并据此拟定了具体的奖励分配方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
理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此无异议。
  (1)2025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了第六期股权激励计
划及相关议案。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议,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12 月完成 196 名激励对象合计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在上述决策过程中,本人同其他独立董事一道,与公司经营层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决策
信息,审慎核查激励对象资格、授予条件及程序合规性,确认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与
实施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增强核心人才凝聚力,推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该计划的制定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此无异议。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完成了 157 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
划第四个限售期合计 845.9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及办理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相关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事宜的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此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
                                    《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职的原则,始终坚守
独立性底线,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通过深入研判公司经营动态,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阅,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职责。展望 2026 年,
本人将继续秉持专业、严谨、勤勉的履职态度,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
学习,持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积极为公司战略决策和稳健发展建言献策,有效维护公司利
益以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为方便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Email:942326290@qq.com)。
                                 独立董事:吴冬兰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 2025 年 7 月 10 日当选为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张莉,出生于 1977 年 8 月,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台州学院
 机械工程学院副教授、台州学院航空工程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现任台州学院航空工程学院
 先进流体技术与装备研究所所长、高性能工业泵与真空装备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浙
 江省缝制装备综合体基础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自 2025 年 7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除 1 次因工作原因委托
 张永炬先生代为出席董事会并表决外,其余会议均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
 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存在疑问的事项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
 管”)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沟通核实;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议题讨论,结合行业经验和监
 管要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就各事项潜在的影响与公司及其他董事充分交流。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
或弃权的情形。
  (1)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4 次会议,分别就
公司内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三季度报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及时了
解公司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进行监
督,督促公司完善内控体系,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期内本人共参加了5次会议,分
别就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四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考评报告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第六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进行审议,相关决议、方案
及时报送董事会审核。
  (3)2025年任期内本人共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
人、审核公司高管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审议,对于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管进行全面核查,
确认无异议后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投资者合法权益,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
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任期内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认真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持续
关注公司审计重点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水平不断提升。在会计年
度结束前,本人与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人员、年审会计师召开见面会,就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安排、工作计划、人员配置及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协商,确
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自任职以来,本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会、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互动易、股吧等平台,了解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和
关切,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回复股东提问,切实保障中小股
东的知情权。
  自任职以来,本人通过积极参加各类会议、现场考察等方式,深入开展现场工作,全年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5 天。履职期间,在公司安排和协助下,本人多次实地考察公司大洋工
业园等生产现场,积极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现场汇报,并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
现场沟通惯例,及时、多维度地了解经营动态以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等。后续,本人将严格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增加更
多现场工作时间,丰富更多的现场工作内容。
加系统全面地学习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履职要求、信息披露规范、风险
防控等相关知识与监管要求,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日常工作中,本
人持续关注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动态,积极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不断深化对公
司治理机制、投资者权益保护、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的理解与认识,从而不断提升自身履职素
养与专业水平,确保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有效履行其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密切
沟通,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期间,公司均
提前发送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对于本人履职过程中提出的疑问和需求,公司相关部门均及
时予以回应和配合,为本人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等相关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买控股股东所持邵家渡工业园的土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购买控股股东所持邵家渡
工业园的土地及厂房;后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
截至目前,该关联交易已实施完毕。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公司联营企业在 2025 年度将发生劳务服务、零
星采购、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后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审议
程序均合法合规;经查,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严格执行前述决议。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自任职以来,公司按时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阅,
本人确认上述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与财务状况,
且所有董事、高管均已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公司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在聘任高管时,本人对高管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提名程序
及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年产 2.2 亿米高档拉链扩建项目”的建
设期延长 2 年。经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决定对前述募投项目延期乃是基于市政规划调整以及
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考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相关议案。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议,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12 月完成 196 名激励对象合计 2,0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完成了 157 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
四个限售期合计 845.91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
  对前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
问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完成了各相关手续的办理。本人对此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和运作情况,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审慎
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断加深对公司治理、行业发展、技术升级等方面的理解,进一步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和专业水
平;同时,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管及各相关部门人员的沟通交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更
多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为方便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Email: yushugen@126.com)
                                                 。
                                         独立董事:张莉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董事,本人在任职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行、内控建设等情况,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独立判断、审慎决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参与决策、监督
制衡、专业咨询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2025年7月10日正式离任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现就本人2025年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周岳江,出生于 1969 年 8 月,工商管理硕士,拥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
务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资质。曾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强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6 月至 2025 年 7 月任公司
独立董事,现任浙江中永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台州中永统计事务有
限公司监事、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本人仔细审阅资料并结合自身会计专业能力进行分析,审慎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历次会议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情况。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现场出席董 通讯方式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年度股东大会,并在会上作述职报告;因工作安排冲突,本人未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 2 次会议,审议了定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审计部负责人变更等内容,
深入了解公司每个季度的运营动态、财务状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等情况。此外,本人高
度关注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协助推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修
订及其运作流程规范,强化决策与内部监督机制,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效能。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主持召开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拟购买控股股东所持邵家渡工业园的土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
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机制对于公司规范治理的监督作用。
  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将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及审计工作质量作为关注
重点,及时了解内外部的审计情况,与公司审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常态化、深层次
沟通:一方面,定期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
资金专项审核报告等,与审计部负责人充分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公司各季度经营动态和财务
状况,做好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及时排查风险隐患、优化内控流程,促进公司风险防
控水平提升。在 2024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本人协同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公司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及审计部负责人等,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进行现场沟通,共同梳理年度审计
工作重点清单,明确审计工作安排、时间节点及核心要求。在审计过程中积极跟进审计进展,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年度审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多种渠道搭建中小股东与公司管理层的
沟通桥梁,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公开个人电子邮箱、关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关注的事项和诉求,督促公司及时回复
投资者相关提问,严格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积极参加公司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耐心解答投资者提问;在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期间,本人与中小股东现场交流,认真倾
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在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多名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的陪同下,深入公司生产一线,实地考察公司大洋、邵家渡等工业园区,详细观摩生产流程、
产能布局及运营管理情况;同时,与相关负责人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购买控
股股东所持邵家渡工业园的土地厂房等相关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给予相
应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积极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类会议,
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经统计,任职期内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9 天。
  任职期间,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始终为本人履职提供全面、高效
的支持与保障。在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均及时向本人发送会议通知以及需要审议的议案资
料;对于重大事项及其进展,公司通过组织安排实地考察或现场会议,使本人充分了解所议
事项的具体情况,有效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工作便利。此外,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
各工作人员与本人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协助本人履职,对本人日常履职过程中提出的相关意
见和建议给予积极回应、全力配合,为本人独立、客观、高效履职奠定了坚实基础。
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中介机构、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
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勉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对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
重点关注与核查,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控股股东所
持邵家渡工业园的土地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购买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
土地及厂房,用于提升公司主业的生产智造保障能力,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实地考察和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前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价格参照评估值定价,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从业资质并拥有丰富评估经验的独立第三方,
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
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该关联
交易事项无异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预计 2025 年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公司联营企业将发生劳务
服务、零星采购、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业务。
  经查,本人认为: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且该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议
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人对此无异议。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全面核查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审计部、财务部等业务部门高度重视募集资金管理工作,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自查,审计部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募集资金专项审核情况,以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合规、管控到位。
  经查,本人认为:公司在本人任职期内规范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修订《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不存在挪用、侵占募集资金或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无异议。
  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按时披露了《2024 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其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本人对前述定期报告
均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同时,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本人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纳入《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全
面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能够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该报告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并严格核查了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执业能力以及签字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服务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能够规范地履行审计职责;
且本次续聘程序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双方不存在潜在利益关联情况,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
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人对此无异议。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分配方案》,并授权董事长具体执
行。
     经查,董事长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决议执行奖励分配,分配方案遵循“按劳分
配、按绩取酬”的原则,兼顾公司发展与个人贡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水平,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次奖励分配方案的决策过程及执行结果无异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提名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蔡礼永先生、郑阳先生和谢瑾琨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永炬先生、吴冬兰女士和张莉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均进行了审核,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各
位候选人的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除张莉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外,其余候选人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
职条件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综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无异议。
     四、总体评价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始终以忠实、勤勉原
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类会议的议案进行
审议并谨慎行使表决权;同时,聚焦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财务信息披露等重点事项,并通
过现场工作有效加深对公司所处行业和战略规划、经营思路的理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切
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正式离任并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在此,衷心感谢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长期以来给予的高效协助和积极配合,也祝愿公司在新一
届董事会和经营层团队的带领下稳健前行,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周岳江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伟星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