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安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
度以及《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
节“公司治理、环境与社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自查,确认本人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
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经审慎分析、独立判断,本人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需回避表决的除外),没有反对或
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应出席股东会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
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各次会议,不
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
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
审计进度,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则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
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
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实地考察、参加培
训、关注舆情、关注信息披露情况、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持续
了解和分析公司的运行情况,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并及时
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相应财务会
计报告和报表,及时披露了各报告期的财务数据、重要事项及经营情况。前述报
告审议程序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完
整性和准确性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
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
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11月17日召
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坚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和其
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的培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优势,持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
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内部控制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发表独立
客观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实
现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报告。
报告人:石安琴
日期: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