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李萍)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
度以及《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
节“公司治理、环境与社会”。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的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及独立性。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
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
自查,确认本人符合相关独立性要求,并已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
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了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5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
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了各项议题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在会上认
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
的意见,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报告期内,除了需回
避表决事项,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并出席各次
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各部门
及分支机构的运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及时召开审计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和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利
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对外投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
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地发表了意见。在此期
间,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
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行使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工
作进行沟通,积极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
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
通交流,通过审慎的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现场工作时间符合相关规定。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
有关公司的新闻报道,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
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同时,利用股东会等机会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
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本人现场工作期间,公司积极进行协调、配合,对本人的现场工作给予了大力支
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本人
认为:2025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对外担保;控股股东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
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
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
行提供保证。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11月17日召
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独立、严谨地行使表决权,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大
力的支持。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报告人:李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