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2:05: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
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
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
论董事薪酬时,涉及该薪酬方案的相关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第七条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
由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
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领取的薪酬或津贴(如有)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个人应承
担缴纳部分后予以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董事会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或正常
工作变动需要而离任,导致任期不满一年的,公司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和发放薪酬
或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公司可视其责任和损失情况,提出扣减或取消其津贴、绩效的议案,报董事会或
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
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绩效达成情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
部分。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
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
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和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
  (以下无正文)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合盛硅业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