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程颖)
作为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的独立董
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
度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要求积极出席 2025 年度的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就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程颖,1978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8 月至 2025 年 5 月在大洋
世家(浙江)股份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在南京国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任独立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合盛硅业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
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出席股东会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会次数(次) (次) (次) (次) 亲自参加会议
(次)
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
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在审议议案时,本人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均能
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意见,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各项运作合法合规,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均投赞成票,没
有投过反对或弃权票,没有对公司股东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股东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参
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次
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请假次数
数 参加次数 数
审计委员会 4 4 4 0 0
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新阶段新变化新要求,
“常态化”
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参加
了 2024 年度暨 2025 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并对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有效传递公司信息及价值。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
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
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公司董事会
秘书及证券部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
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监管部门的近期监管重点。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
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
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在每次召开相关会议前,积极配合并主动提供本人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情况和资料,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
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
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
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
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
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或者变更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支付的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和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合盛硅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合盛硅业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
通过。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前述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
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
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人同意
该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
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本
人认为,公司该项工作的开展进度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内控规范的实施有助于
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八)其他
务所情况发生,没有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
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新的一年,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相信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
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
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