颖泰生物: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1: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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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920819   证券简称:颖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0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颖泰嘉和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报告期内任职
的独立董事潘永昕先生、翟新利先生、赵旭明先生、万勇先生(已离
任)、赵强先生(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永昕先生、翟新利先生、赵旭明先生、万勇先
生(已离任)
     、赵强先生(已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
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
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曾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
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潘永昕先生、翟新利先生、赵旭明先
生、万勇先生(已离任)、赵强先生(已离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应要求。
特此公告。
        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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