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隆新材: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1: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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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98      证券简称:科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8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要求,以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
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秀云、李彬、张仲伦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
性的情形。
                     陕西科隆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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