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9 证券简称:美德乐 公告编号:2026-071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4 月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
作。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
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公司经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的要求。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在 2025 年度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
表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
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执行严谨,沟通充分有效,审计质量符
合预期。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