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19 证券简称:美德乐 公告编号:2026-068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事、高管”)薪酬的管理,
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管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行业
特点及区域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特制定本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二、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执行,其董事职务
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50%。高级管
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按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的相关制度领取
薪酬。
行业及当地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给定,按照月度平均足额发放;
月度预发和年度考核评价后支付相结合方式发放。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
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
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确认。公司确定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公
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
三、审议程序
(一)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了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本议案中董
事的薪酬与全体委员利益相关,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至董事会
审议。
(二)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本
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与全体独立董事利益相关,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直接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2026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的议案》;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鉴于本议案中董事的薪酬与全体董事利益相关,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
议案直接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
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
人。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并予以发放。若在 2026 年度内
有离任情形的,其绩效薪酬的发放时点及对应比例也须与上述薪酬方案相关规
定一致。
(四)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
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五、备查文件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决议》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三次会议决议》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大连美德乐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