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为了完善和健全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
润分配决策机制与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
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
势、股东需求与意愿、外部融资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利分
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
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
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三)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
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
实合理因素。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如
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单一年度内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2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额的 2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
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募投项目除
外。
(五)公司实施股票股利应满足的条件:
东整体利益;
第四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分红的实
际、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制定的利润
分配方案需董事会过半数表决后,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
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表决审议通过
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
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方
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
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应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审
议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经
营的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
序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八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