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6-03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和维权费用。
判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案件实
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公司”或“上市公司”)
向 珠 海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针 对 被 告 PAG Asia Capital Lexmark Holding
Limited(太盟亚洲资本利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盟投资”)、第
三人上海朔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朔达”)的股东侵权诉
讼。
诉的上述案件,目前案件尚未开庭。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诉讼请求
纳思达作为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太盟投资赔偿因其滥用股东权利给
纳思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70,221,126 美元,并要求太盟投资承担案件
的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
(二)提起诉讼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完成了
对世界知名打印机企业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利盟
国际”)100%股权的收购。其中纳思达出资 470,221,126 美元、通过合资
公司间接持有利盟国际 51.18%的股权,太盟投资持有 42.94%的股权,上海
朔达持有 5.88%的股权。后经数次股权变动,截至起诉时,纳思达与太盟
投资、上海朔达在合资公司的持股比为纳思达持有 63.59%的股权,太盟投
资持有 32.02%的股权,上海朔达持有 4.39%的股权。
的实体清单,受此影响,纳思达控股子公司利盟国际经营活动出现了严重
困难;作为利盟国际控股公司的重要股东及利盟国际经营管理的重要参与
者,太盟投资不仅拒绝与纳思达一道对利盟国际提供支持,反而滥用股东
权利,迫使纳思达同意在市场最低迷、市场价值最低点时出售利盟国际,
从而给纳思达带来超过 10 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在本次诉讼中,纳思达对其
中的 470,221,126 美元主张权利,其它损失,纳思达保留继续向太盟投资
追偿的权利。
纳思 达现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32 条、第 1165 条、第
外国制裁法》第 12 条的规定,提起本案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案件外,上市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四、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纳思达主张金额为 470,221,126 美元及诉讼费用和维权费用,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后续的判决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后续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和案件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