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4 证券简称:鼎龙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
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
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
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6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仲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
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
金亚科
尚余 500 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
投资者 技、周旭 2014 年报
万元 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
辉、立信
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
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
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
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
保千里、
东北证
组、2015 1,096 万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
投资者 券、银信
年报、 元 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
评估、立
信等
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
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
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
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信息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李勇平 2007 年 2007 年 2007 年 2026 年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雨佳 2020 年 2016 年 2020 年 2024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郭宪明 1994 年 2002 年 2012 年 2025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勇平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陈雨佳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
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定价。
立信为本公司提供的 2025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 70 万元(财务审计服务报酬
为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 20 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6 年度具体审计业务情况与
立信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发表以下审议意见:
我们对立信进行了充分了解、沟通和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
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全体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作
为公司 2026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