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基信息: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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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3               证券简称:石基信息              公告编号:2026-18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1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6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与现场表决及网络表决的股东总数为 495 人,代表股份 1,567,064,85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7.4186%。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并参与表决的股东为 4 人,代表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 1,504,076,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107%。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91 人,代表股份 62,987,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79%。
  (3)中小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493 人,代表股份 62,990,0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80%。
  二、提案审议情况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6,436,0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9%;反对 455,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1%;弃权 173,5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61,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18%;
反对 455,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27%;弃权 173,565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55%。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6,422,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反对 469,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弃权 172,6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47,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803%;
反对 469,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56%;弃权 172,665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1%。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6,277,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8%;反对 608,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弃权 179,1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202,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00%;
反对 608,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56%;弃权 179,165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6,365,8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反对 468,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弃权 230,7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291,0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03%;
反对 468,2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33%;弃权 230,765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64%。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264,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80%;反对 493,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8%;弃权 231,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264,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80%;
反对 493,7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8%;弃权 231,965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3%。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李仲初先生、李殿坤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6,295,4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9%;反对 477,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弃权 29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220,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85%;
反对 477,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73%;弃权 292,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2%。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4,462,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9%;反对 2,436,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5%;弃权 16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387,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86%;
反对 2,436,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85%;弃权 165,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9%。
   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 62,316,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07%;反对 493,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6%;弃权 179,96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316,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07%;
反对 493,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836%;弃权 179,965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7%。
   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李仲初先生、李殿坤先生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合计持有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耿玲玉律师、郭俊汝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经
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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