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 大洋电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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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6-02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指除以下股东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
  其中:交易系统:2026年4月16日交易时间
  互联网:2026年4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982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43,265,3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58,509,904 股的
户持股数量为 7,049,4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会享有表
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2,458,509,904 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额 824,044,8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458,509,904 股的 33.5181%。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1,97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 2026 年 4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
股数量为准。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36,80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54%;
反对4,7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5%;弃权1,736,2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表决结果:同意936,965,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21%;
反对4,6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7%;弃权1,604,5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36,83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6%;
反对4,73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5%;弃权1,697,1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9%。
   表决结果:同意938,32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7%;
反对4,4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69%;弃权531,7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7,170,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49%;反对4,4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8955%;弃权53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3496%。
   表决结果:同意935,77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64%;
反对5,7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1%;弃权1,712,6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44,620,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784%;反对5,77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956%;弃权1,7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259%。
   表决结果:同意122,76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32%;
反对6,4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8%;弃权1,796,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2,765,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32%;反对6,46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总数的4.9358%;弃权1,7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711%。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委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
事务所委派邓晴律师、牛琳博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的有关规定;
   《关于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载在
   五、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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