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16 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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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00          证券简称:高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本
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376
名,所持股份 136,181,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019%。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并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8 名,所持股份总数为: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共计 368 人,所持股份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
以下决议: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33,385,4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数的 0.2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88,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044%;反对 2,50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460%;弃权 292,2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2,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96%。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33,562,4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数的 0.20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665,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07%;反对 2,34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445%;弃权 278,7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48%。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33,409,5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数的 0.2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12,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878%;反对 2,49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585%;弃权 273,6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37%。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33,681,94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数的 0.08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78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2221%;反对 2,389,9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76%;弃权 11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03%。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33,433,3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数的 0.1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536,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665%;反对 2,50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922%;弃权 241,4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13%。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32,847,0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数的 0.17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2,949,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375%;反对 3,10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389%;弃权 234,0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36%。
案》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33,325,0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数的 0.189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27,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433%;反对 2,59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528%;弃权 257,9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38%。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33,348,555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数的 0.1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451,3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172%;反对 2,59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2415%;弃权 241,4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13%。
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26,435,6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数的 0.1619%。关联股东王子平先生、陈登雨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华先生现
场投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赫长生先生、李德宇先生、王小平先生应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329,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12%;反对 2,74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950%;弃权 209,5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7,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37%。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 表 决 结果 : 同 意 126,372,127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的
数的 0.1730%。关联股东王子平先生、陈登雨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华先生现
场投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赫长生先生、李德宇先生、王小平先生应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65,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608%;反对 2,795,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779%;弃权 223,8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9,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13%。
  总表决结果:同意 3,257,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51.8256%;
反对 2,77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44.1724%;弃权 251,5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王子平先生、陈登雨先生、史向前先生、陈兴华先生现场投票回避表决;关联股
东熊海涛女士、宁红涛先生、赫长生先生、李德宇先生、王小平先生应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所投的同意票表决无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3,257,0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8256%;反对 2,77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724%;弃权 251,51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0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刘晓倩律师、张璠瑜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
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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