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6 200726 证券简称:鲁泰A 鲁泰B 公告编号:2026-016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5 年实现利润总
额 629,030,593.51 元。本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被批准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
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本公司执行 15%所得税率,2025 年
所得税总额为 31,137,694.03 元,实现净利润为 597,892,899.48 元。按《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 10%的盈余公积金 59,789,289.95 元,2025 年实现可供投资者
分配的利润为 538,103,609.53 元,加前期未分配利润 5,628,497,020.96 元, 至 2025 年
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 6,166,600,630.49 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有关事项如下:
公司拟以可转债转股期结束日股本 817,525,60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方案实施时,如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股本总额为准,每股
分配金额保持不变。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A 股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财税[2015]101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B 股
按年度股东会决议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折合港币兑付(B 股境内个人股东个税按财税[2015]101 号规定执行,外籍个人
股东按财税字(1994)020 号规定免税,非居民企业股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等有关规定减按 10%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已分配股利人民币 81,730,656.30 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
会审议通过,2025 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人民币 204,359,497.35 元,占 2025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4.43%。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
如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
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每股分配金额保持不
变。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04,359,497.35 204,326,502.50 106,249,766.48
回购注销总额(元) - 37,866,957.62 172,571,885.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725,374,609.13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第(九)
□是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
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公司 2025 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204,359,497.35 元,2023-2025 年度
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预计为 514,935,766.33 元,约占 2023-2025 年度年均净利润
的 109.77%,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股票
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
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公司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