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917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 1-6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 管 理 与 使 用 情 况 鉴 证 报
告
德皓核字[2026]00000917 号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秀
强股份)《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秀强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修订)
》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秀强股份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秀强股份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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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皓核字[2026]00000917 号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
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秀强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秀强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秀强股份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秀强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明学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钟小婷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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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30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向 1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5,477.3869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5.97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23,999,997.93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人民币 9,832,200.3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4,167,797.56 元。
截止 2022 年 12 月 20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2]第 ZM1009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732,368,798.79 元,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截止日余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914,167,797.56
加: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3,821,226.29
加:暂时闲置资金投资实现的收益 27,925,800.66
减: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227,163,414.77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44,167,499.80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
减:手续费等 4,674.10
二、募集资金应有余额 728,746,735.64
加:自有资金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3,622,063.15
三、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732,368,798.79
其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732,368,798.79
现金管理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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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秀强玻璃工艺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报告期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均不
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不存在问题,与《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
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检查。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宿豫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宿豫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以下
简称“中国银行宿豫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BIPV 组件生产
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管理,并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工行宿豫支行、中国银行宿豫支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
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三方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三方监
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工行宿豫支行
中国银行宿豫支行 507978248923 248,000,000.00 216,731,297.08 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专户
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76490188022746536 173,789,860.71 --- 已注销
合 计 917,789,860.71 732,368,79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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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人民币 917,789,860.71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存放于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账号:76490188022746536)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
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该募集资金专户于 2025 年 6 月 5 日被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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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923,999,997.93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4,167,499.80
报告期内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8,000,0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 2) 236,995,615.14
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注 1) 27.13%
是否已改变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项目(含部分 本年度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 额(1) 投入金额(2) 益 预计效益
变更) =(2)/(1) 期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924,000,000.00 924,000,000.00 44,167,499.80 236,995,615.14 25.65 — --- — —
合计 924,000,000.00 924,000,000.00 44,167,499.80 236,995,615.14 25.65 — --- — —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智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受境内外宏观经济波动
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上更加谨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 月 10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BIPV
玻璃及 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因 BIPV 市场需求量未达预期,出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的考虑,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完善项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场需求分期建设、逐步投放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5 年 1 月 10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智能玻璃生产
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线建设项目”,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上更加谨慎。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
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
整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BIPV 玻璃及 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受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及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公司结合实际经营
情况和整体市场变化情况,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按既定方案分期建设、逐步投放产能。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和项目质量,将该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判断,并结合公司 BIPV 业务开展的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际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调整为“BIPV 玻璃及 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增加 BIPV 玻璃生产线建设,相应增加项目
实施场地,本次实施地点的增加是 BIPV 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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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经过对市场的研究判断,并结合公司 BIPV 业务开展的实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际情况,同意将募投项目“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调整为“BIPV 玻璃及 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调整
为“新建厂房及现有厂房、产线改造”,本次实施方式调整是 BIPV 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
不适用
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
不适用
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00,000.00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
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
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
不适用
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32,368,798.79 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之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
不适用
其他情况
注 1:累计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BIPV 玻璃及 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人民币 248,000,000.00 元占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注 2: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832,200.37 元,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归集。
注 3: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高于承诺投资总额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支付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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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改变后项目拟投 项目达到预定 改变后的项目
本年度实际投入 截至期末实际累 截至期末投资进 本年度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
改变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入募集资金总额 可使用状态日 可行性是否发
金额 计投入金额(2) 度(%)(3)=(2)/(1) 益 计效益
(1) 期 生重大变化
BIPV 玻璃及 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 248,000,000.00 30,187,633.97 41,560,400.36 16.76 2027-6-30 --- — 否
合计 — 248,000,000.00 30,187,633.97 41,560,400.36 16.76 — --- — —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主要调整明细及原因:
更为“BIPV 玻璃及 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增加 BIPV 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后符合公司 BIPV 业务发展规划。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 需要和客户实际需求,在募投项目中增加了 BIPV 玻璃生产线建设,因此将原产能“年产 500MW 的 BIPV 组件”调整为“年产 200 万平方米 BIPV 玻璃
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及年产 100 万平方米 BIPV 组件”,项目销售产品相应由“BIPV 组件”调整为“BIPV 玻璃、BIPV 组件”。
项目实施场地;本次实施地点的增加是 BIPV 业务实际发展的需要,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计划。
期建设、逐步投放产能。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BIPV 玻璃及 BIPV 组件生产线项目”,因 BIPV 市场增量未达预期,
出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的考虑,公司结合市场需求情况完善项目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场需求分期建设、逐步投放产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
由 2025 年 1 月 10 日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受行业发展趋势、市场
需求发展较慢及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市场变化,谨慎使用募集资金,按既定方案分期建设、逐步投放产能。为保证募投
项目建设目标和项目质量,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不适用
化的情况说明
专项报告 第 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