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始终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有效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现就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员)、独立董事徐猛先生(委员)、董事长崔建华先生(委员)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侯文彪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或商业经验,人
员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信息情况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2025 年年度报告》。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定期报告以及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
行了审议,并就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对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异议。
会议名称 会议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2 月 21 日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计委员会 2025 (2)听取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年第一次会议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和工作计划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4 月 18 日 (1)《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计委员会 2025 (2)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年第二次会议 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4)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7)《关于公司 2024 年期末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12)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4 月 28 日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8 月 22 日 (1)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计委员会 2025 案》;
年第四次会议 (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
(4)《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财务总监职责及工作细则>的议案》;
(11)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12)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13)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10 月 27 日 (1)《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5 年 11 月 21 日 (1)《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及主要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重点围绕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和评估、内部审计工
作的监督及评估、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等事项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
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会计和审计情况;同时,在审计过程中,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充分审查监督,关注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编制情况,听取
审计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均严格按
照相关制度要求,选择和运用了恰当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审计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
估计变更的事项,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成果,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期间进行监督核查,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信息。认为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其审计项目组成人员
在公司的任职情况,未发现除审计必要费用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情况,
未发现其他影响公司审计业务独立性的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团队始
终保持形式与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同时,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专业素养,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与沟通,督促审计工作开展,询问重大
事项的细节,确保年度审计工作顺利推进。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其他重大审计
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
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
重视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
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
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报告期内,经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情况和实际管理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建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督与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
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客观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工作总体要求及指导性意
见,提高了内部审计工作效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健
全,能够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管理控制以及决策服务职能,
为公司的风险防范与决策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保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
建议,并认真评估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日常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取消监
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和健全内部控制
制度,积极落实执行规范有效的各项内部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活
动有章可循,规范运作,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
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并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促进实现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此外,通过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
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且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状况;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作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整体有效。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
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相关部门
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充分、有效、持续、良好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充分听取和了解各方的意见,积极协调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
机构的沟通,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力求高效、准确地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共同发
挥监督职能,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重大事项监督
督导审计部门组织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等。此外,还对
公司关联事项的抽查审核,报告期内,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关联交易相关事
项。
四、总体评价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
责,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
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决策,促进了公司规范治理。
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发挥专业作用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职能,提升科学决策能力与议事效率,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
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