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黄
国雄先生、陈益平先生、付锦华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
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
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3位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
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经核查黄国雄先生、陈益平先生、付锦华先生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认为:
(1) 黄国雄先生、陈益平先生、付锦华先生在报告期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
(2) 黄国雄先生、陈益平先生、付锦华先生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冲突、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对其独立客观判断产
生影响的情况;
(3) 黄国雄先生、陈益平先生、付锦华先生在2025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有效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