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见
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侯文彪先生、徐猛先生、陈
玉东先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且均已
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各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业务能力
等方面均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其中侯文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具备会计专
业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和从业经验等资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
发现候选人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
发现候选人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
届满的情形;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通报批评;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各
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要求。
综上,同意提名侯文彪先生、徐猛先生、陈玉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议,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崔建华先生、崔建兵先生、陈华先生、张海
兵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董事的任职要
求。均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
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惩戒。综上,同意提名崔建华先生、崔建兵先生、陈华先生、张海兵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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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