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福然德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 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三届独立董事
出具的《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董事
会通过核查 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独立董事人员名单及股东名册,并根据自查
报告与调查核实情况,现就 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三届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 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侯文彪先生、
陈玉东先生、徐猛先生的任职履历、独立性情况、持股情况及其签署的《福然德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等相关文件,董事会
认为: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亦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第三届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