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公告编号:2026—016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综合办公中
心 107 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1,001
代表股份数(股) 1,087,674,56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5.3565
其中
代表股份数(股) 1,057,508,32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3.5439
代表股份数(股) 30,166,23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8126
代表股份数(股) 35,531,88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1350
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表决结果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87,032,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409%;反对 587,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889,4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20%;反对 587,5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6%;弃权 54,8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4%。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34,662,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7.5519%;反对 755,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662,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19%;反对 755,1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3%;弃权 114,68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8%。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86,769,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168%;反对 719,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626,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532%;反对 719,4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9%;弃权 185,4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9%。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86,160,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608%;反对 1,091,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04%;弃权 422,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2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018,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399%;反对 1,091,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723%;弃权 422,04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16,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78%。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86,545,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62%;反对 924,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403,1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234%;反对 924,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7%;弃权 203,9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9%。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1,086,548,3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965%;反对 917,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4,405,6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304%;反对 917,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34%;弃权 208,2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胡江奇律师、唐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