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金城)
本人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自2023年6月16日任职至今。在任职
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务实、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
司发展状况,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马金城,男,1966年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国际贸易学
博士学位。曾任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企业管理系副主
任、主任,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Global Lights
Acquisition Corp(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境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北
财经大学教授,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
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相关
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经本人签字后报公司备案,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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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
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列席股东(大)会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列席会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
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会议
相关材料,在董事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全部
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在2025年度
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马金城 11 4 7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和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报告期专门委员会召开次数
应出席 亲自出 应出席 亲自出
董事姓名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马金城 9 9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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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就拟审议
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要求,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相关建
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发挥监督作用,并于年内召开9次独董专门会议审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关
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向董事会出具审核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时间 届次 会议议题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并相应修订《股东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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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时间 届次 会议议题
管理办法》的议案
考核办法》的议案
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核查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日 2025 年第八次会议 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
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
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委
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要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职
责,重点督导公司内审制度建设情况、内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内审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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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对公司会计资料、经济活动
和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本人与外部审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
司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进行提示,保证公司持续改进和健康发展。在公司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会同内部审计部门与年审会计师
就审计时间安排、审计范围界定及人员配置方案等核心事项进行专项研讨;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
督导其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程序,确保审计报告如期交付;在年审会计师
完成现场工作后,专项核查其审计程序执行情况,重点针对关键审计事项及
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复核,切实保障年度报告披露的时效性
与信息披露质量。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持续关注深交所互动易、投资
者邮件及舆情信息,保持与中小股东的常态化沟通。针对重大经营决策、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重点核查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及合规性,要求公司
完善披露细节,确保中小股东知情权,发挥了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
面的重要作用。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现场工作职责,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扎实
做好会议履职与决策监督。严格按照规定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坚持会前全面审阅会议材料、会中对关键议题充分质询
研讨、会后持续跟踪决议落实进度,切实督导董事会各项决策事项落地执行。
二是深入开展实地专项调研。先后赴大连华锐重工起重机有限公司、大连华
锐重工焦炉车辆设备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重点掌握生产经营及
订单执行情况;同时赴成都、北京等地开展专项调研,拜访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国机重装、东方汽轮机、国电电力、华锐风电等单位,并参加2025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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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大会,精准把握行业前沿动态与发展趋势。三是积极参与线下学习培训。
主动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等监管机构
组织的各类培训,紧跟《公司法》修订进程与独立董事制度更新要求,持续
提升专业素养与独立判断能力,切实保障独立董事职责依法依规履行。
全年累计现场履职32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参加考
察调研和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重大披露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制度,为董事会运行提供良好制度保障。本人与董事会
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
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公司及时向本人提供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和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重大决策文件等,知情权得到
充分的保障。公司为本人有效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与环境,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公司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
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
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重点审查和评估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允性和合法性,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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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审议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重点审议了
资质是否有变动、是否有行政处罚、独立性、审计费用与工作量的适配和审
计方案等情况,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格、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认为公
司建立了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和薪酬制度,2024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个人绩效情况及基本年薪情况等综合因素
确定,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利润分配
本年度,审议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重点审查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从盈利能力、现金流状况、
股东回报机制及可持续发展需求等维度进行综合评估。经审慎研究,认为利
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具股东当期回报与
企业长远发展的平衡性,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方案已获
执行过程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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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公告85份,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信息披露督导
职责,重点关注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披露时效性,尤其对
涉及重大事项及可能引致股价波动的信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认为公
司信息披露机制运行规范,报告期内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信息披露及时率达100%,合规性符合监管标准,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的知
情权,维护了股东权益。
四、其他工作情况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向股东征集股东会的投票权。
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章程》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有效提升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建设,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业优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广大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
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项和履职有关问题,为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联系方式
姓名:马金城
电子邮箱:ccma@dufe.edu.cn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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