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康生物
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6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区域业务开展需要,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新疆天康汇通农业有限公司名下权属公司伊宁县国合农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伊宁国合”)、新源县汇丰永盛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永盛”)、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国合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察县国合”)拟向同处于新
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公司关联方新疆天熙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熙
生物”)销售玉米,交易双方签署《玉米购销合同》,数量 11 万吨,预计交易
总金额 24,1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5%。
因公司原副总经理郑东生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2 日离职,现任新疆天熙生物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其辞
职不满十二个月,天熙生物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
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审议通过该议案。董事张杰先生因担任天熙生物控股股东新疆中新建农牧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履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之前已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
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
无需经其他有关外部部门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天康生物
公司名称:新疆天熙生物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东生
注册资本:3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8MAEB6TH88M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开元路 1
号创新创业科技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丝路众创空间 3 层 102 室(新疆自由贸易
试验区)
主营业务:粮食加工食品生产。
历史沿革:天熙生物成立于 2025 年 2 月 5 日,注册资本 32,000 万元,新疆
中新建农牧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65%股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为天熙生物实际控制人。
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天 熙 生 物 总 资 产 115,052.70 万 元 , 净 资 产
因公司原副总经理郑东生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2 日离职,现任新疆天熙生物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其辞
职不满十二个月,天熙生物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玉米,公司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定价原则,根据
近三个月市场公允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卖方):伊宁县国合农业有限公司/新源县汇丰永盛粮业有限公司/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国合农业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新疆天熙生物有限责任公司
需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提取货物 40%;2026 年 7 月 30 日前提取货物 40%;2026
年 8 月 20 日前提取货物 20%;如确需变更则应双方协商一致由书面形式变更提
天康生物
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20 日止,乙方提货数量不得低于合同
总数量的 80%,否则,乙方需按超比例未提货物总金额 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用于弥补因未按时提货导致甲方生产计划、库存安排受影响的相关损失(如原材
料积压、人工成本等)。
货数量按乙方厂区地磅入库净重数为准(乙方地磅必须有标准计量局的检验合格
证),入库后乙方出具《磅码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乙方厂区地址:新疆天熙
生物有限责任公司厂区。交付后乙方提出的数量、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毁损、
灭失及正常耗损的风险与责任由乙方自担。
乙方承担包装及装卸费;若需甲方袋装发运,每吨增加 30 元,费用随当批次货
款付清。所有包装袋按 85 克/条计。
成提货则应在提货计划截止的最后一天前,付清该计划提货量的未提部分的全额
货款(提货全款支付后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由甲方代保管),同时不免除因乙
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1)合同干玉米含税单价为 2199 元/吨,该价格为乙方到甲方厂区自提散
装上车价,甲方承担厂区散装上车费用;运输、保险、车辆、卸货等各项费用与
甲方无关,乙方承担。
(2)保管费:自 2026 年 5 月 1 日开始计收 5.9 元/吨/月。乙方按月向甲方
支付未提部分保管费,不足整月按整月计算。保管费计入玉米最终结算价款中并
开具发票,乙方随当批次玉米货款一并支付。
(3)仓储费:如合同约定提货期限届满,乙方未能全部提货完毕则以合同
未提货数量为基数,自 2026 年 8 月 21 日 0 时起乙方需另外向甲方支付仓储费
(整月)计算,仓储费核算在玉米最终结算价款中并开具发票。
(4)双方确认本合同单价包含了双方对玉米市场的价格风险分析判断,一
经签订不得因为市场价格的涨跌而要求调整或拒不履行。
天康生物
(1)定金:双方约定合同无定金。
(2)最终结算价款: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先货后款的方式进行交货,每批次
玉米经乙方化验合格入库出具《磅码单》计算当批次玉米最终结算价款(包括玉
米货款、保管费以及有可能发生的仓储费),由甲方开具当批次最终结算价款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批次结算价款。
(1)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未按合同执行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
损失。
(2)如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金额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逾期
付款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无法弥补甲方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
的全部损失;如乙方任何一笔逾期付款 10 日以上或累计逾期超过 15 日的,甲方
有权单方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在收到甲方要求改正违约情形的书面通
知后 3 日内不予改正的或改正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
部分解除合同。
(4)触发本合同或法律规定解除条件时,或一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带有商
业欺诈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及生效订单,解除合同不影响守约方依据本合
同及相关附件和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索赔权利。
(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或拒绝乙方提货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损失和
违约责任。
(6)本合同所称损失至少包括:玉米价格下跌产生的货款损失、甲方紧急
处理玉米产生的货款损失、资金占用损失、库房占用损失、仓储费、玉米变质损
失等。
(7)本合同项下附件与本合同同等效力,若未按时签订附件或违反附件约
定内容,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
表签字并盖章后于文首签订日成立;经甲方关联上市公司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如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
还需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康生物
公司下属公司在与天熙生物进行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
合理的原则,依照市场同类产品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
充分发挥各方协同优势,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因天熙生物为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规模较大,不存在履约障
碍。
六、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万元;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天熙生物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天熙生物签署《玉米购销合同》为基于生产经营实际
需要而开展,有利于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